民政要闻

主动作为 统筹推进----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时间:2015-05-27  [要情081]   来源:办公室   作者:贾仁前  浏览次数:14048
  自《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颁布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省民政厅积极发挥《办法》赋予的牵头作用,率先实施,主动作为,加大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
  自《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颁布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省民政厅积极发挥《办法》赋予的牵头作用,率先实施,主动作为,加大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协调机制。按照《办法》要求,省民政厅提出意见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建立了由主管省长为总召集人的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同时,积极发挥已建立的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先后召开了两次会议,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
  二是出台贯彻落实《办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的社会救助体系,及时会同相关部门报请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59号),从健全完善各项救助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救急难”工作和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标志着新形势下我省社会救助工作迈上了法制化、体系化、规范化统筹发展的新台阶。
  三是稳步推进《办法》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办法》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先后下发了《关于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青政〔2014〕70号)、《关于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的通知》(青民发〔2014〕70号)、《青海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2014〕529号)等3个文件,并着手调整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研究拟定了《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同时,还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及时启动社会救助“救急难”和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健全完善农村低保运行管理机制,统一取消了农村低保控制指标,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四是不断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全力推进申请家庭核对机制建设工作,省州县三级均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机构,共落实核对人员编制170名,提前一年完成了民政部制定的“十二五”末全面建制的目标任务。稳步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平台建设工作,目前已完成软件招投标工作。同时,着手拟定《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统一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标识,规范窗口服务标准,优化受理、办理、转办、跟踪反馈等工作流程,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贾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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