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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五项为民新举措 实现救助制度再突破

时间:2015-03-24   来源:办公室   作者:海北州民政局  浏览次数:19260
  为妥善解决我州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让突遇不测者得周急之助、因病因灾者去生存之虞、创新创业者无后顾之忧”,有效化解贫困群众的生存危机,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托底线、救急难作用。
  为妥善解决我州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让突遇不测者得周急之助、因病因灾者去生存之虞、创新创业者无后顾之忧”,有效化解贫困群众的生存危机,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近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出台了《海北州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州临时救助制度,实现了救助制度再突破,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一、救助对象人性化。《细则》进一步拓展了救助对象,即: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一般家庭及非本地户籍家庭或个人。突破了以往对非本地户籍人员不予救助的模式。
  二、救助标准合理化。用“三个要素”确定救助标准,即:“困难家庭一次性临时救助标准=困难家庭人口数×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当地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困难延续时限最高不超过12个月,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万元。突破了以往“视困难家庭的具体情况,原则上给予500—3000元的救助模式。
  三、救助程序高效化。救助程序进一步严格、细化,在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基础上充分发挥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核对平台进行科学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确保临时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突破了以往单纯的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原始核查手段。
  四、救助方式多元化。确定以社会化方式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三种方式。突破了以往单一的发放救助资金的方式。
  五、监督管理严格化。结合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明确各业务环节的经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严格落实“谁审核审批谁签字,谁签字谁承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临时救助工作公平公正。突破了以往的工作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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