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海北州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时间:2015-01-04   来源:办公室   作者:海北州民政局  浏览次数:18547
  根据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我州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提高全州665名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此次提标所需20万元资金全部由省财政下达。提标......
  根据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我州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提高全州665名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此次提标所需20万元资金全部由省财政下达。提标资金发放工作根据省上的要求全面完成。
此次调整提高的具体标准为:一是全州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二是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年定期抚恤金标准平均提高至3343元;三是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两参”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助均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40元。
同时,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的生活补助标准,在我州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达到每人每月330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15元。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上方广告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