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省享受高龄补贴人数29.60万人,经测算,调标所需资金7102.94万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高龄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0〕218号)规定,此次调标新增资金仍由省、市(州)各按3:7比例分担。其中,省财政负担2130.88万元,市(州)财政负担4972.06万元。
继续提高高龄补贴标准,是省委省政府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打造民生改善“升级版”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使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推动了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持续提高高龄补贴标准,还对于改善高龄老人生活、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和尊严感、体现社会对长寿者的尊重、进一步营造尊老爱幼的良好社会氛围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蒋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