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11月18日
2013年1月1日以来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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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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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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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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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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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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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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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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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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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市(州)、县级民政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第9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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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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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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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殡仪馆、站及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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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调整为“建设公墓审批”并保留在省级民政部门,其他下放到市(州)、县级民政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第9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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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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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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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青海省人民政府第10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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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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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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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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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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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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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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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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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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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募基金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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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令第101号调整下放到市(州)、县级民政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第10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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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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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商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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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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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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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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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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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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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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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
处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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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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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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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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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会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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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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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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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会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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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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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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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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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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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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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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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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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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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筹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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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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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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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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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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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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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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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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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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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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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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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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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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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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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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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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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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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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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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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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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67项)
(2)《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第29号令)第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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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商取消或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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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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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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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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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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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69项)
(2)《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第八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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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商取消或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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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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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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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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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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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九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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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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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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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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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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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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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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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2)《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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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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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经营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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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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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
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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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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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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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第43项
(2)《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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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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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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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
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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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天主教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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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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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第4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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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商取消或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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