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我省11家单位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时间:2014-11-18  [要情204]   来源:办公室   作者:李洪源  浏览次数:24854
  11月2日,民政部印发《关于确定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公布第二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名单,我省1个城区、2个街道、8个社区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11月2日,民政部印发《关于确定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公布第二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名单,我省1个城区、2个街道、8个社区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我省西宁市城东区被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西宁市城东区富强巷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和城东区互助中路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被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西宁市城中区南川东路街道龙泰社区、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新城社区、西宁市城中区礼让街道七一路西社区、西宁市城中区人民街道水井巷社区、西宁市城中区饮马街街道文化街社区、西宁市城西区虎台街道冷湖路社区、西宁市城北区朝阳街道祁连路西社区、西宁市城北区马坊街道新村社区被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近年来,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于发展基层民主、强化社区自治、加强社会治理、服务居民群众,创新工作理念、加强政策创制、加大资金投入、提升服务水平,扎实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经过自查申报、考察推荐、评审验收、公示确认,向民政部推荐申报了一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今年8月17至19日,民政部派出专家评估组,对我省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行了综合评估,专家组一致认为青海省和谐社区示范创建在五个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在社区工作经费、干部报酬和基础设施建设三个方面的投入走在了西部地区前列,其中社区干部报酬标准达到了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较好地调动了社区干部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居民群众的积极性。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李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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