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突出重点 紧抓落实 全力做好困难群体救助工作

时间:2014-11-10  [要情200]   来源:办公室   作者:卢亮  浏览次数:21871
  今年以来,省民政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发45号文件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紧紧围绕“落实政策、提升能力”的总体思路,着力健全机制、创新管理、提升水平,逐步健全......
  今年以来,省民政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发45号文件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紧紧围绕“落实政策、提升能力”的总体思路,着力健全机制、创新管理、提升水平,逐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切实做好冬季困难群体救助工作,社会救助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细化我省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安排部署,省厅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理清思路,报请省政府研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59号),从健全完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救急难”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科学、统筹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为社会救助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了法律遵循,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细化我省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提供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持。
  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困难群体临时救助政策。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精神,及时草拟《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扩大了临时救助的范围,由以前的低收入家庭,扩大到全体城乡居民,提高了临时救助标准。建立救助主动发现机制,要求县级民政部门对紧急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救助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有效解决全省城乡困难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兑现落实取暖补助,切实保障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省厅督促指导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按照目前城乡低保标准确定补差水平,由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部门“打钱入卡”,及时、足额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在按时兑现发放低保救助金的基础上,为解决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问题,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越冬,省民政厅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三无对象”每户600元,“一般对象”每户350元的标准,筹措补助资金2699万元,州县政府自筹资金1448万元,为全省10万户城市低保家庭发放取暖救助金4147万元,目前,上述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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