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省民政厅传达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时间:2014-10-31  [要情194]   来源:办公室   作者:万晓峰  浏览次数:23436
  10月30日,省民政厅召开贯彻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会议上骆惠宁书记......

省民政厅召开贯彻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 
10月30日,省民政厅召开贯彻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会议上骆惠宁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厅党组书记、厅长罗松达哇主持并讲话,厅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共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和部署,以及骆惠宁书记在省委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打造“法制民政、健康民政”。
会议指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系统和广大干部职工首要的政治任务。要周密安排,精心部署。民政厅机关要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做表率、带好头,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用中央精神武装广大干部职工头脑,以此指导和推动民政各项工作,筑牢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厚群众基础。
会上,罗松达哇厅长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强调指出,民政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干部职工要深入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找准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切入点、着力点、落脚点,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民政干部要带头遵法、守法、用法、信法、护法,努力提高民政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水平。并对下步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思维理念要提升。用法治的思维推进民政各项工作,使思维方式有大幅度的提升,以法治行使职权,规范行为。二是制度建设要提升。要以法律制度为准绳,尚未建立健全制度的要尽快规范完善,把今后各项工作纳入法律制度容许的范围内。三是法律意识要提升。民政工作涉及项目、资金覆盖到社会的各个层面,事关民生,责任重大,在落实各项惠民政策过程中要做到程序合法,监督到位,公平公正,确保项目、资金和干部安全。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万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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