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10-21  [要情181]   来源:办公室   作者:马馥莉  浏览次数:15865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8号)精神,9月29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8号)精神,9月29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4]36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我省烈士纪念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全省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在相关节日要充分利用当地烈士纪念设施和烈士纪念相关的爱国主义教育阵地、国防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组织开展祭奠烈士、缅怀英烈等经常性纪念活动。同时要求要不断加强烈士精神常态化宣传,深入挖掘和整理本地区本行业涌现烈士的先进事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设烈士事迹宣传教育专栏、专题,大力弘扬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烈士精神,过专题展览、报告会、读书等活动,推动烈士精神宣传教育在基层深入开展,积极营造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的浓厚氛围。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驻青部队要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做好烈士纪念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思想认识,全面提升烈士纪念工作整体水平,推动全省烈士纪念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同时《意见》从全面落实烈属抚恤优待政策;切实提高烈属住房保障服务;坚持抓好烈属就业就学服务;继续做好烈属慰问解困等方面出发,对烈属的抚恤优待、住房保障、就业就学、慰问解困等政策待遇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对我省做好新时期烈士褒扬工作,提升全省烈士纪念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烈士遗属,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马馥莉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