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各地在做好调查摸底、搞好集中整顿、推荐储备人选、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公开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培训业务骨干、加强宣传引导四个方面做好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强调把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条件,按照“五选九不选”的原则严格把握候选人资格条件。要求以“三有三带”为标准,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进一步优化“两委”班子的年龄、文化和专业知识结构,全面提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村(社区)“两委”班子。
意见对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好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作了详尽规定,要求按照先选举村(社区)党组织,再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最后选举群团组织和下属组织的顺序有序推进换届选举,并针对村(社区)流动人口参与选举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大力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明确西宁、海东、格尔木、德令哈等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不低于60%,其他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不低于50%。
意见要求各级换届选举领导机构,特别是组织、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社区)“两委”及群团组织换届工作的业务指导,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坚持正面舆论引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李洪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