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上午,省民政厅召开全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会议,认真总结我省第一轮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成效及特点,交流先进做法和经验,全面部署当前和今后五年新一轮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任务。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罗松达哇同志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各市、州民政局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省和西宁市部分社会组织代表1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自2009年起,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率先启动并分类开展了第一轮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先后有1201个社会组织分四批次参评,占应参评2234个社会组织的 54%。其中省级和西宁市、海东市参评率分别达到80.2%、66%和79.3%。通过五年的努力,实现了评估指标体系基本形成,工作流程及机制基本成熟,工作制度基本健全的目标,评估工作对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的积极作用不断显现。经省信用办广泛征求意见和全面考核,青海省格桑花教育救助会和青海省建筑业协会等十个社会组织荣获首批“十佳社会组织”称号。近三年来,有47个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成功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55个,受益人数达20余万人次。
会议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分类评估”的原则,今年省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要配合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重点安排在行业协会中进行。与省级同年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地区,要把参加首轮第一批评估满五年的社会组织作为重点,适当兼顾尚未参加过评估,但已经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开展较晚的地区,要把首轮未完成评估的社会组织作为重点,力争年内使各类社会组织普遍进行一轮评估;尚未开展评估工作的地区要尽快启动,确保年内完成不低于应参评社会组织总量的30%,并于明年年底完成首轮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会上罗松达哇厅长指出,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推进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优化政府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构建一套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社会组织评价体系,提高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客观性和准确性。一要建立统一的评估办法,统一规范组织领导体制、工作程序和评估方法;二要建立多方参与,全面考察的工作机制;三要完善评估标准,坚持正确的目标导向。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要更加注重评估结果的实际应用,逐步推行社会组织等级管理,对不同等级的社会组织要在职能赋予、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区别对待。要切实提高社会组织支持和自觉参与评估工作的社会效应,发挥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引导示范作用,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会后,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会同省社会组织党工办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结合贯彻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会精神和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系列改革,集中进行了行业协会评估指标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简政放权等改革事项的培训和对接,努力把社会组织管理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