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要严格按照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青海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 稳步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同时要组织好村(社区)群团组织、下属组织以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其他组织和村(居)民代表的推选工作,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社区)组织体系。要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结构,拓宽村两委“选”人用人渠道,加大年轻干部、妇女干部选拔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党员干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社区“两委”选举,把各类优秀人才推选到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来,不断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的性别结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三基”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县(区、市)委书记换届选举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具体责任人的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求加强换届选举教育培训和舆论引导,引导村(居)民依法参与民主选举,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氛围,强化换届选举执法执纪监督,确保换届选举期间社会稳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通知》要求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要依据通知精神,制定具体的指导意见,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业务指导。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刘志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