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省民政厅采取八项措施力推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时间:2011-09-15  [要情177]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作者:沈丽君  浏览次数:16962
  近年来,青海省民政厅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为目标,以制定权力公开目录、公布运行流程、实行动态公开、丰富公开载体为重点,采取八项措施力推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近年来,青海省民政厅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为目标,以制定权力公开目录、公布运行流程、实行动态公开、丰富公开载体为重点,采取八项措施力推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职能。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多次在厅长办公会和厅务会议上研究安排政务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由更阳厅长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厅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办事机构,明确了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是注重制度建设,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为民便民”的民政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民政系统政务公开的意见》,对推进全省民政政务公开工作做了具体安排,编制完成《青海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目录》、《青海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青海省民政厅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克服了政务公开操作的随意性,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三是认真履行职责,开展行政审批清理。为完善民政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政务公开工作,将实施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依据、程序、条件、期限、服务承诺、办理结果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同时对行政许可的执法职责落实到各个业务处室和分解到人,及时对民政行政审批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

  四是梳理工作职责,推动工作落实。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依法梳理出6项行政许可、49项行政处罚、8项行政强制、14项行政确认和2项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作为民政部门的执法依据,民政厅机关内部实施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按照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确定了不同机构、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是针对重点热点问题,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全省城乡低保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操作,透明管理,在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监督的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制度约束,同时严格执行“三公开”制度,即做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去年玉树发生“4.14”地震后,针对玉树地震社会捐赠参与面广,捐赠款物数额大,社会影响深的实际,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开通“4.14”玉树地震捐赠信息发布栏目,每天两次滚动发布捐赠款物的数额,做到了每笔款物来历明、去向清。

  六是利用信息化技术,推行政务公开。重新设计开发了“民政厅门户网站”, 版面和栏目设计革新,利用民政门户网站,推行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查询等信息公开内容。民政网站实时动态管理,网站功能突出互动交流来信来访回复,设立留言板块,解答网友留言,自建成后,累计解答网友留言370条。根据民政业务需求及时在门户网站开通“农村危房改造专题专栏”、“新社会组织学习科学发展观”“全省村(居)委会第八次换届选举工作”等民政业务专栏 ,并根据实际设计要求,网站开发新增了“民政厅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地震捐赠信息查询系统”等信息公开查询功能。网站与中央政府、青海省政府和民政部网站信息对接,及时有效的将民政信息通过共享平台发布到省政府网站和民政部网站。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发挥了网站高效便民和互动交流的功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先后3年被省政府评为政府优秀网站。

  七是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乡镇民政部门作为直接面对困难群众和其他民政对象的最基层部门,提供着最直接、面对面的、实实在在的服务,其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省民政厅要求乡镇民政部门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救灾款物发放、农村低保、五保、优抚对象的审核认定和补助金的发放及婚姻登记等方面的政务信息,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是结合换届选举,健全村级监督组织。结合第八次村(牧)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村一级推选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本村村(牧)民民主理财和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对村(牧)民委员会土地公开使用、“一事一议”征缴管理使用、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农村低保、医疗救助、扶贫、救灾和移民各项补助资金等方面的公开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深化农村牧区村级民主监督。

编审:冶成明 编辑:沈丽君 供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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