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从完善自然灾害预警应急机制、与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对口衔接、建立应急指挥部等三个方面着手,不断加强全省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预警应急机制。根据灾害程度,分别设置了预警响应、四级至一级救灾应急响应措施,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及时按照分层级响应实行管理。二是与《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进行了对口衔接。进一步深化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形成对不同层级自然灾害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上下联运、分工负责制。三是建立应急指挥部,明晰职责。启动省二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省民政厅内部及时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由厅长任组长、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厅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局,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厅救灾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救灾综合组、救灾物资组、灾情信息和损失评估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和监督保障组,作为厅救灾应急办事机构,明确职责,确保应急工作高效有序。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谭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