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在促进我省退役士兵就业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军区关于印发青海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2011]52号)要求。4月24日,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14]77号),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各级民政、人社、教育和财政部门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中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通知》细化了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的申请、受理流程;规范了退役士兵就读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学制时限;明确了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期间学杂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标准及资金来源渠道。《通知》要求全省各相关部门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创新机制、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为全面提升我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编审:那永成 编辑:贺世瀛 供稿:辛晓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