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我省全面开始换(补)发《烈士证明书》

时间:2014-04-22  [要情051]   来源:办公室   作者:马馥莉  浏览次数:18004
  根据民政部工作部署,我省《烈士证明书》换(补)发工作于4月初全面开始,由烈士亲属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经县(市、区、行委)、市(州)和省级民政部门逐级审核,并由户籍......
  根据民政部工作部署,我省《烈士证明书》换(补)发工作于4月初全面开始,由烈士亲属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经县(市、区、行委)、市(州)和省级民政部门逐级审核,并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进行更换、补发。省民政厅已将具体办理程序公布在青海民政门户网站。
  此次换(补)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有以下五种:1、烈士直系亲属(系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审核后换发《烈士证明书》。2、同一烈士存在多个《革命烈士证明书》的,只换发一个《烈士证明书》。3、烈士直系亲属原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者因故未领取的,参照当地《烈士英名录》等资料,经审核后补发。4、烈士牺牲后烈士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情况下,可以给其换发、补发《烈士证明书》。5、解放前牺牲的烈士,换(补)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解放后牺牲的烈士,换(补)发证书式《烈士证明书》。
  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烈士证书换(补)发工作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防止错发和营私舞弊现象。发现执证人不符合执证规定的,应当停止换发《烈士证明书》。原《革命烈士证明书》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收回,并于今年6月底完成相关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编审:那永成 编辑:沈丽君 供稿:马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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