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下达420万元省级救灾物资代储费

时间:2014-03-14  [要情031]   来源:办公室   作者:孙素梅  浏览次数:13404
  根据《青海省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害群众的基本生活。省民政厅加快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中央级、省、州、县、乡五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
  根据《青海省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害群众的基本生活。省民政厅加快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中央级、省、州、县、乡五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加大对省级代储物资的储备工作,每年将一部分生活类救灾物资代储到州、县、乡救灾物资储备库,并积极争取省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420万元资金,按州级10万元,县级7万元,乡级2万元的标准下达省级救灾物资代储费,专项用于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在州、县、乡储备库的储存、倒库、装卸及拉运等费用,确保救灾物资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救灾应急水平。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孙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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