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安排第三轮省内州界联检工作从2014年开始,至2018年结束。每年安排3条州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5年共计完成15条3693.17公里的州级界线联检任务。要求联检工作由相关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双方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当年9月30日前完成联检外业工作,11月30日前联检双方向省政府上报联检报告,对联检形成的有关界线管理资料立卷归档。市州内县级、乡镇级界线管理和联检工作由各市州政府参照州级界线联检方法自行组织实施。
开展省内州界联检工作,对于消除边界纠纷隐患,解决边界纠纷问题,巩固勘界成果,促进地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将起到积极作用。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 高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