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全面提高高龄补贴标准

时间:2014-02-14  [要情018]   来源:办公室   作者:赵新方  浏览次数:20085
  2月12日,青海省民政厅和青海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全省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7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标准。
  2月12日,青海省民政厅和青海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全省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7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标准。
  《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70岁以上老人月每人高龄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统一调整提高20元。提标后70~7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8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
  截止2013年底,我省享受高龄补贴人数29.67万人,经测算,调标所需资金7120万元。调标新增资金由省、市(州)各按3:7比例分担,其中:省财政负担2136万元、市(州)财政负担4984万元。这次高龄补贴标准的统一调整提高,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群体的特殊关爱,对进一步提高我省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水平,营造“尊老爱老助老,和睦和美和谐”的良好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 赵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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