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920元提高到2040元,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3686元和3225元提高到4291元和3754元,义务兵优待标准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10000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幅度达到15%以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同时,全面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救助保障政策,及时发放困难群众春节生活补贴和临时物价补贴,兑现发放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的一次性临时物价补贴资金2868万元、2014年“两节”期间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15792万元,分配下达2014年第一批城乡低保补助资金72733万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8000万元、流浪乞讨专项救助资金1080万元、2014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1.37亿元,目前各类救助保障资金全部到位、足额发放,救灾物资准备充足,救灾口粮发放完毕,各地资金账目清楚、安全制度落实有效,基本做到了底细清、情况明,有效保障了全省98.51万名特殊困难群体和近百万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同时,民政部门将密切关注全省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或开展送温暖活动等方式予以帮助,切实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