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民政厅全面部署流浪乞讨人员冬季救助管理工作

时间:2013-11-06  [要情244]   来源:社会事务处   作者:王蕾  浏览次数:18073
  寒冬将至,全省各地气温骤降,流浪乞讨人员处境更为艰难,救助管理工作趋难趋重。为有效应对冬季各种恶劣天气引发的突发情况,进一步做细做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省民政厅下发通知……

  寒冬将至,全省各地气温骤降,流浪乞讨人员处境更为艰难,救助管理工作趋难趋重。为有效应对冬季各种恶劣天气引发的突发情况,进一步做细做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11月15日至明年3月1日,集中开展针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寒冬送暖”专项活动。
  一是建立领导小组,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救助活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救助工作应急预案,11月15日前成立由民政牵头,公安、城管、卫生等相关部门配合的冬季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完善联动工作机制。二是密切关注流浪乞讨人员,做到救助无盲点。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站要密切关注流浪乞讨人员的状况,针对随时变化的气候情况和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及时做好救助工作。要以车站、城镇繁华地区、地下通道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进行多时段拉网式街面巡查;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领导带班制、岗位责任制和跟踪检查制,特别要做好夜间和降雪、降温期间的巡视救助,做到救助工作无盲点、无缺失、无事故。三是认真做好内部管理服务及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站要依法依规开展救助工作,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教育预防的原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要及时予以救助;对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要安排护送,对危重病人要先救治后救助。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服工作,并及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四是加强管理引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增设救助导示标志,公布救助电话并确保24小时开通。要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救助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流浪乞讨人员氛围。要充分发挥居(村、牧)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作用,组织和动员居(村、牧)民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救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好救助站正常工作秩序。要对救助站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确保站内监控和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齐全完整,运转正常。一线救助工作人员工作任务重、风险大,在履职尽责的同时,要提高自身安全防护意识,确保自身与求助者的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
  同时,《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随时掌握本地区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做好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重大事件5小时内上报省民政厅。

编审:王 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王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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