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

时间:2013-10-31  [要情240]   来源: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浏览次数:15212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民政厅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全省民生工作重点,扎实认真、科学有效地推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取得了全面发展。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民政厅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全省民生工作重点,扎实认真、科学有效地推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取得了全面发展。
一是持续提高民政救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抚恤优待等救助保障政策,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和义务兵优待标准。城市低保由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30元、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1920元提高到2040元、义务兵优待标准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启动实施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精心做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调标工作,足额兑现灾害救助、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高龄补贴、孤儿保障、抚恤优待、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等各类救助保障资金。及时发放困难群众春节生活补贴和临时物价补贴,年内用于保障“三个群体”基本生活的资金达到31.71亿元,进一步提高了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二是全面落实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按照70岁—79岁每人每月30元、80岁—89岁每人每月40元、90岁—99岁每人每月6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足额兑现落实高龄补贴共计10126万元,全省25.86万70岁以上老年人因此受益,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三是有效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积极拓展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制定出台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制度,今年下拨资金7937万元,按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事实上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每人每月150元、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的标准,为全省1.56万名孤儿及艾滋病儿童发放补贴资金。四是着力解决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不断深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人的生活困难问题,按照城镇每人每月100元、农村牧区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为43974名重度残疾人下拨了省级补助资金2384万元,切实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


编审:王伟 编辑:赵新方 供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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