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为全省68.02万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物价补贴

时间:2013-10-14  [要情226]   来源:救助处   作者:闫丽  浏览次数:17993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造成的生活压力,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决定从今年10月起为全省68.02万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临时物价补贴,资金共计2868万元。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造成的生活压力,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决定从今年10月起为全省68.02万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临时物价补贴,资金共计2868万元。
发放对象为:全省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6类对象。发放标准为: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1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5元。发放时限为: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要求10月底前发放完毕。
这次临时物价补贴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省民政厅及省发改委等部门要求各县(区)公开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强化资金监管,确保按时兑现。各市(州)要加强督促检查本辖区临时物价补贴的发放情况,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每名困难群众心中。同时,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采取妥善措施予以救助。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 闫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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