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严金海副省长的指示精神,省民政厅认真履行抗灾救灾职能,全力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和补偿工作,进一步核实灾情,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一是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参照玉树地震灾害死亡人员抚恤慰问金标准,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从救灾资金中支出,由省、州民政部门各承担50%;二是积极治疗伤员,参照青海省临时救助标准,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所需资金从乌兰县民政局救灾资金中支出;三是海西州、乌兰县民政局要进一步核实灾情,核查情况报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视情安排救灾专项资金;四是根据受灾情况,乌兰县民政局从省级代储的救灾物资中安排救灾帐篷25顶,使用结束后由县民政局负责收回;五是按照死亡人员家属的意愿,由海西州、天峻县殡仪馆就近提供免费火化服务;六是为解决茶卡镇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省民政厅安排救灾面粉12吨,并陆续运往灾区,及时发放到位。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耿生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