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救灾物资储备能力,省民政厅决定在各地救灾物资储备库代储一批省级救灾物资,委托州、县两级储备库进行管理。从7月5日起,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向全省7个州级、39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调运了10个品种的救灾物资,共计价值2569万元。其中:20㎡棉帐篷2260顶,12㎡棉帐篷4120顶,棉被5000条,军大衣5000件,绒衣裤5190套,雪镜4400付,行军床4800张,雨衣3700件,雨鞋5190双,毛毡8010条,共计装车58辆。截至8月5日,调运及接收任务圆满完成。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严格按照《青海省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代储物资的接收和入库工作,做到账目清楚、分类存放,进一步加强储备物资管理,确保救灾物资安全,省厅将对各地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同时,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规范使用储备物资,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确需动用省级代储救灾物资时,须向省厅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意,确保救灾物资及时、顺利到达受灾地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