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青海省民政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第2期)

时间:2013-07-17   来源:省民政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刘刚  浏览次数:12607
  在7月15日民政厅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民政厅厅长罗松达哇代表厅党组要求厅党组成员,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必须率先垂范,带头学习......
         省民政厅要求党组成员率先垂范主动查找问题
      增强党员干部投身群众路线教育的自觉性主动性

 
  在7月15日民政厅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民政厅厅长罗松达哇代表厅党组要求厅党组成员,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必须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进行整改提高。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在为民务实清廉方面摆问题找差距,勇于正视缺点和不足,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集中治理不正之风等突出问题。
  他要求各厅领导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与到活动中去。“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民政厅党组成员、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领导要以中央政治局为榜样,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率先垂范,带头查找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深刻剖析症结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他强调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能否真正贯彻好群众路线,是检验党的执政信念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为民、务实、清廉,是中央和省委明确的教育实践活动主要内容。具体到实际,“为民”是民政部门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核心职责。要求我们坚持以民为本,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维护好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务实”是民政人的职业操守,要求我们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清廉”是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办事的刚性底线,要求我们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1项措施及民政厅实施细则,从严律己,遵守法律法规制度和党的纪律,规范权力行使和工作程序,树立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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