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2.27万农村五保对象“老有所养”

时间:2013-06-27  [要情122]   来源:办公室   作者:冯武辉  浏览次数:14683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一项传统的社会救助制度,是对农村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教)五个方面给予保障的救助制度。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一项传统的社会救助制度,是对农村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教)五个方面给予保障的救助制度。目前,全省已纳入保障范围的五保供养对象共有2.27万人,约占全省农牧民总人口的0.8%。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提高供养标准、加强设施建设,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和居住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
  一是加大政策制度创制力度。2008年,省政府正式颁布了《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办法》,2011年,省政府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标准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建立起了五保供养标准随当地群众收入同步提高的动态增长机制。为提升全省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水平,省民政厅、财政厅制定下发了《青海省敬老院星级评定办法》,建立了敬老院运行管理奖补机制。
  二是加大五保供养设施建设力度。从2010年以来,全省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累计投入资金18583.5万元,安排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82项,新建和改扩建了一批农村敬老院,累计建成敬老院167所,床位数达8674张,全面提升了全省农村敬老院的基础设施水平和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这些设施全部投入使用后,将使全省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提高到50%以上。
  三是加大敬老院规范管理力度。为全面提升五保供养机构的服务管理水平,今年年初,省民政厅依照敬老院星级评定办法组织开展了“全省首次农村敬老院星级评定”活动,将对评选出的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敬老院正式挂牌,并兑现奖补政策。


编审:张洪 编辑:沈丽君 供稿: 冯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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