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收入状况核对机制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3〕132号)。为科学、准确地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切实提高政府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青政〔2012〕52号)和《青海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青政办〔2012〕292号)有关规定,提出了我省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意见。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青海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3〕147号)。为了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区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筑牢基础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二五”社会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青政办〔2011〕190号)精神,制订了本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青政办〔2013〕21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支持和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民政创制立法工作的意见》(青民发[2013]109号)。2013年6月13日,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加强民政创制立法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创制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加强民政法治建设,提升民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持续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13]110号)。6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青海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制发了《青海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办法》共设六章27条,从规范性文件内容和范围、发布形式和原则、起草和审查、公布和备案、有效期限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健全全省民政法规政策体系,规范民政系统政策创制工作程序,推进依法行政。
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形象与服务社会活动的实施意见》(青民发[2013]111号)。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形象与服务社会活动的通知》(民办函[2013]107号)精神,提升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形象与服务社会活动,提出了实施意见,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民发[2013]105号)。为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调动全省民政系统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网络化建设,发挥信息宣传为民政科学决策服务和指导、交流、促进工作的重要作用,制定了该办法。办法从信息报送内容、要求、方式以及考评积极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