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地理位置特殊,是联结西藏、新疆与内地的纽带,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进入省内旅游、打工和朝拜的流动人口逐年增多,流浪乞讨人员年均增幅达到10%以上,2012年全省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万人次,其中:外省流入人员占70%、病残疾人员占15%、未成年人占30%。 近年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在民政部的关心支持和精心指导下,全省流浪乞讨救助基础设施得到加强、救助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健全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形成了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机制。二是稳步推进救助管理设施建设。针对全省流浪乞讨救助管理设施匮乏的实际,多方筹措资金,积极推进救助管理机构建设。2007年以来,先后筹措资金4400万元,组织实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11个,基本实现了州级城市未保中心的全覆盖。三是不断加大专项救助资金投入。根据流浪乞讨救助人数逐年增多的实际,不断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力度,2010年至2012年,全省先后投入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资金1890万元,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8万余人次,年均救助1.6万人次。四是大力开展专项救助活动。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和“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每年6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传递温暖,关爱救助”主题宣传月活动,先后救助安置流浪未成年人5000余人次,主动救助因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各类生活无着人员400余人次。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