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按照15%的增幅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先后安排优抚资金8254万元,落实了重点优抚对象优恤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补助和农村籍60岁以上退役士兵生活补贴,有效保障了1.4万名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同时,认真做好遗属抚恤工作,提高了60周岁以上老烈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每人每月中央财政补助130元的基础上,由省财政再增发130元,达到每人每月260元。
二是提升优抚信息系统管理能力。不断加强优抚对象数据管理,认真落实重点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库,录入2012年新增重点优抚对象信息,审核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及60岁以上老烈士子女信息,确保各类优抚对象信息准确完整。同时完成了232名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的医学鉴定工作。
三是加强烈士褒扬及伤残人员服务保障。认真贯彻《烈士褒扬条例》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今年审批了8名因公牺牲同志,报请省政府评定宣明阳同志为烈士,及时开展善后抚慰工作。审批和公示了40名新评定伤残等级人员情况,对工商、司法、青藏铁路公安分局等部门共87名伤残人员档案进行初审定,为19名残疾军人配制了假肢和辅助器材。
四是加强优抚事业单位科学管理。进一步明确全省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规范建设标准,及时落实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修保护经费300万元,组织实施全省110多座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项目。落实维修保护经费120万元,认真推进中央下达我省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西宁市烈士陵园维修改造保护项目。积极争取180万元资金为省优抚医院购置医疗设施并进行跟踪问效,依托现有的社会福利机构,挂牌成立了平安县、乐都县两所光荣院。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刘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