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民政厅安排部署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时间:2012-11-30  [要情231]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作者:王军  浏览次数:12517
 入冬以来全省各地气温骤降,街头生活无着人员处境艰难,救助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困难,结合民政部安排部署,11月23日,省民政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民政部门和各救助管理站进一步做细做实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入冬以来全省各地气温骤降,街头生活无着人员处境艰难,救助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困难,结合民政部安排部署,11月23日,省民政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民政部门和各救助管理站进一步做细做实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等专项救助行动,有效应对各种恶劣天气引发的突发情况,帮助生活无着人员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安全过冬。
  《通知》要求各州、地、市民政局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件5小时内上报省厅。一是迅速开展应对包括各种恶劣天气在内的救助管理工作。密切关注街头无着人员的生活状况,进一步完善救助工作应急预案,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各种生活无着人员主动积极施救,积极劝说和引导他们接受救助,并助其尽快返乡。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要安排护送,对危重病人要先救治后救助。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寒冬送暖”集中救助专项行动,积极组织开展以车站、城镇繁华地区、地下通道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的巡视救助力度,重点做好夜间和降雪期间的巡视救助。三是认真做好内部管理服务及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全面落实工作值班制、领导带班制、首接服务制、岗位责任制和跟踪检查制。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确保及时救助。同时加强与公安、卫生、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联合开展救助活动。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具体办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救助服务网络,强化监督检查,做到救助工作无盲点、无缺失、无事故,切实维护好生活无着人员的基本权益。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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