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时间:2012-09-25  [要情186]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作者:马旦珠  浏览次数:12936
2012年,我省局部地区先后遭受了风雹、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特别是5月底至9月上旬发生的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困难。为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2012年,我省局部地区先后遭受了风雹、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特别是5月底至9月上旬发生的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困难。为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9月25日,青海省民政厅印发了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9月12日民政厅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自然灾害灾情资料上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地民政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要求,早安排、早部署、早动员,抓紧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推进有条不紊。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责,加强与各级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统计、气象等部门的沟通会商,共同分析研判灾区形势,合力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二要扎实开展调研,摸清困难底数。受灾地区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逐村逐户排查登记,摸清全年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家庭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饮水、衣被、取暖、伤病救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确保因灾造成的倒房户、遇难人员家属、农作物基本绝收户、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边缘户等生活困难群众纳入冬春救助,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同时,要建立规范的救助台账,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要认真组织评估,确保规范有序。各地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评估指标,确定评估方法,认真收集分析相关信息,撰写评估报告,有效开展受灾人员冬春救助需求评估。评估报告应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全年自然灾害主要特点及造成的损失,受灾群众生活存在的困难问题,需救助情况及原因分析等。各地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报告连同评估报告和分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汇总表》于10月10日前报省民政厅。
四要努力加大投入,管好用好资金。各地要按照《青海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省级与各地按比例分担机制,积极商有关部门加大本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统筹用好各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重点保障好受灾低保户、五保户、倒房户等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 马旦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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