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地民政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要求,早安排、早部署、早动员,抓紧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推进有条不紊。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责,加强与各级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统计、气象等部门的沟通会商,共同分析研判灾区形势,合力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二要扎实开展调研,摸清困难底数。受灾地区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逐村逐户排查登记,摸清全年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家庭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饮水、衣被、取暖、伤病救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确保因灾造成的倒房户、遇难人员家属、农作物基本绝收户、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边缘户等生活困难群众纳入冬春救助,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同时,要建立规范的救助台账,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要认真组织评估,确保规范有序。各地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评估指标,确定评估方法,认真收集分析相关信息,撰写评估报告,有效开展受灾人员冬春救助需求评估。评估报告应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全年自然灾害主要特点及造成的损失,受灾群众生活存在的困难问题,需救助情况及原因分析等。各地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报告连同评估报告和分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汇总表》于10月10日前报省民政厅。
四要努力加大投入,管好用好资金。各地要按照《青海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省级与各地按比例分担机制,积极商有关部门加大本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统筹用好各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重点保障好受灾低保户、五保户、倒房户等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 马旦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