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其特征
据调查统计,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56.32万人,65岁以上老年人40.5万人,分别占全省总人口的10.11%和7.2%。我省老龄化进程呈现出以下五个显著特点:一是老年人口比例逐年上升。1990年到2010年,老年人口从23.9万人增加到了56.32万余人,增加了一倍。预计到“十二五”末,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65.28万人,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11.2%。二是老年人口分布地区不平衡。西宁和海东地区老年人已达41.1万人,约占全省老年人口的72.94%。受自然地理以及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影响,很多牧区工作人员在退休后大多选择在西宁养老。西宁市城中、城东的老龄化率分别达到13.2%和12.2%,西宁市养老服务“输入性”压力巨大。三是贫困老年人口数量增多。由民政部门重点保障的困难老年人共12.3万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21%,主要分为三类对象:农村牧区五保老人2.3万人;城镇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老人0.4万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9.6万人。四是农牧区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农牧区老年人口已达33.85万人,占全省老年人总数的60.1%。多数农牧区老年人除部分农牧业收入和家庭赡养外,一生无储蓄或储蓄甚少,无钱养老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由于农牧区青壮年外出打工,使老年人成为家庭和留守儿童的守护者和日常家务的承担者,生活负担更加沉重。五是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据统计,我省城市空巢家庭已占到49.7%,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有10万人,“四二一”型家庭结构日益普遍,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日趋多元,由此带来的家庭小型化、空巢化与人口老龄化,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
二、全省老年人生活保障的基本情况
在养老保险方面,目前全省城镇人均月基本养老金标准已达到2027元(含取暖费);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农牧民参保率达56%,其中,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的农牧民已有31.76万人,年发放养老金1.21亿元。在医疗保险方面,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78.7万人,其中退休人员25.2万人,占参保总数的32.04%;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61.6万人,其中老年人为8.2万人,占参保总数的13.36%;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达341万人,其中老年人为35.2万人,占参合总数的10.3%。在困难老年人生活保障方面,采取优先安排、分类施救原则,不断提高老年人救助水平。城乡低保老年人在享受低保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份别增发10元和20元不等的分类施保金。建立完善了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五保对象年均供养标准达2346元。全额资助贫困老年人参保参合,发放门诊救助金,加大住院救助力度,农村“五保”及城市“三无”老人的住院救助比例达100%;同时在城镇全面启动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农村牧区实施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牧区游牧民定居工程,自2009年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以来,其中6.28万户困难老年人住房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三、全省社会养老服务的基本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政策措施。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了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实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资助管理办法,对新建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5000元标准给予建设补助,对已投入运营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每位老人每住满一月给予30元的运营补贴,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制定出台星级敬老院评定办法,实行星级敬老院省级福利金运营奖补机制,推动了敬老院养老服务规范化。二是大力兴办养老服务基础设施。2007年至2011年,通过中央专项资金补助、省级福利金投入、地方政府配套和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近4亿元,建成各类老年福利设施232所、养老床位901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了16张养老床位。在城镇,建有64所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和6所以供养城市“三无”老人为主的社会福利院;建设了15个以提供养老为主并兼顾其他困难群体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成了集养老服务、保健康复、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示范性省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同时,扶持3所民办养老机构开展社会养老服务。在农村牧区,新建和改扩建乡镇敬老院143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及农村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困难老年人。三是积极拓展社会养老服务。按照每人每年360元、480元、720元、1200元不等的标准为全省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全省21万老年人受益。为城市老年人发放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享受市内乘车、游园等优惠政策。在养老服务中对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实行无偿服务,对困难老年人实行低偿服务,对有养老需求的其他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有偿服务。
四、全省养老服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地方对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认识不足,缺乏未雨绸缪的思想准备和长远规划,加之地方财政困难,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缺乏有力的资金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水平不高,消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还不够旺盛等原因,我省养老服务面临以下六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养老床位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比2015年预期发展目标低14个百分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够平衡。二是养老服务资金投入不够。目前主要依靠福利彩票公益金来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地方财政投入较少,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不够高,资金来源比较单一,难以满足加快发展的需求。三是养老服务优惠政策落实不够到位。比如,国家明确规定在城市旧城改造及新区的规划和建设中,要同步配套建设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等公益性服务设施,由于缺乏强制性约束措施及市场经济利益驱动等因素,在建设街道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过程中遇到了选址难、选合适的房屋难、优惠购房难等具体问题,制约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四是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不够健全。新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运行经费等方面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在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以及其他运行方式方面,缺乏切实可行的措施,造成有的养老机构床位闲置、运行困难。五是养老服务专业化程度较低。一些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还停留在吃饭、穿衣等低层次生活照料上,缺少专业化的护理、医疗康复和精神关怀等服务项目。省内普遍缺乏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及其培训机制。现有养老护理员多数是“40、50”人员或农民工,由于报酬偏低,造成养老护理员岗位吸引力不够,护理员队伍较不稳定。六是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宣传引导还不够深入。部分老年人及其家庭固守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一方面想单纯依靠子女养老,另一方面寄希望于政府提供福利性养老服务,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接受程度不够高,花钱购买养老服务的消费习惯有待于进一步培育。
五、加快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根据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的“两新”奋斗目标和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家政、社区服务等与人民生活质量密切相关的生活性服务业的战略部署,建议努力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二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完善社区为老服务。三是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集中照料需求。四是落实优惠政策,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五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升规范化水平。六是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面对我省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各级民政部门将认真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立足青海实际,进一步加强政策创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队伍建设水平,确保在“十二五”末,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30张养老床位的发展目标,为全省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社会养老服务,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老年生活。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