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到早安排、早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应急响应和协调联动等机制,不断提高紧急情况应对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最大程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和汛期灾情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对现有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视情及时启动预案,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调集救灾物资,确保灾情发生后及时就近为灾民提供食品、衣被、饮用水、医疗服务和临时住所,同时加强救灾款物管理,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灾情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自然灾害统计工作,完善灾情会商、信息发布等程序,为社会各界提供科学准确的灾情信息。对各地报送灾情信息的情况,省民政厅将按《青海省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考评通报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考评通报。汛期及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期间,各地要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设立应急值班电话,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做到灾情信息快报及时,核报准确、评估科学、发布规范。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也要实行24小时值守,确保救灾物资顺利调运。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 马旦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