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天津某区的一个新成立的社区居委会,我们也是依法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我发觉我们的街道办事处在衡量我们的工作时总是以经济指标挂帅,哪个社区能挣钱,哪个社区的事好办,相应的荣誉也多,而我所在的社区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很难开展赢利项目,而我们得到的评价是工作没“起色”,我们社区的几位同志,对这种评价非常想不通,因为我们自我评价是在兢兢业业的做工作,我想问一下,搞出租房屋,开商店,是我们社区自治组织一定要做的吗?
答:以经济指标挂帅衡量社区工作的做法是不妥当的,仅以经济收入的多少评价社区工作也是不对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担负着以下任务: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的过程可能会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不能以收入多少作为衡量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唯一指标,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应该以服务居民的质量高低、自治活动开展的情况、社区居民参与状况、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开展工作的情况、制度是否健全等因素全面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