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二、办理条件
(1)请设立登记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事项表》;
http://www.doc88.com/p-9149975992186.html
2、《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申请书》。
申请设立登记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不予登记,书面说明理由。
(2)、申请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事项表》;
(二)《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事项表》;
(三)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申请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于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有关证书;不予变更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一)填报《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
(二)登记管理机关应于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准予注销登记的,收缴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和印章。
四、办理地点
青海省民政厅办公楼五楼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电话
0971-61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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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时间:2015-04-19 来源:民政部 浏览次数:19955申请设立登记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不予登记,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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