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讨论并签订了两省(区)边界联检《实施方案》;两省接壤的4个州(地)、12个县进行了相互对接并确定了联检牵头单位和联检的具体事宜。青海省民政厅副厅长景占荣、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刘家杰分别代表两省厅和联检领导小组就做好边界联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两省边界接壤地区的4个州(地)政府领导作了交流发言。两地联检领导小组成员及涉及边界接壤地区的各州(地)、县(市)政府主管领导、民政局长等共计50余人参加了会议。
青海省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全长2385.85公里,2001年勘定,涉及两省(区)4个州(地)、12个县(市)。为巩固青藏两省(区)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成果,维护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两省(区)于2006年开展了第一轮边界联合检查工作。本次边界联合检查为第二轮,由青海省牵头组织开展。
编审:冶成明 编辑:张琦 供稿:达明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