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县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军(警)部队:
我县自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来,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二五”时期是推进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体制,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着力加强和改进社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努力将社区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城市社区组织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组织基础。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时期,要着力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充实壮大社区工作力量,加大政府投入,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社区保障机制。
二、明确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依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社会监督等职能,开展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自治活动。其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是完成社区居民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服务工作。三是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四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是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
三、增强社区工作活力
(一)全面推动社区建设工作。按照“服从城市规划、整合社区资源、便于服务管理、利于居民自治”的原则,把社区建设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要将社区建设规划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积极创建符合我县特点、服务功能完善的特色社区。
(二)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创新规范社区服务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社区成员实行联点包片、上门走访、结对帮扶、服务承诺和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创新服务机制,提高工作效能。整合现有公安、计生、卫生、民政、老龄、社会保障、残联、人力资源等各类数据资源,建立以社区综合数据库为支撑、操作界面统一、覆盖社区各类业务的社区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社区服务呼叫中心和社区网站建设,逐步改善社区信息技术装备条件,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信息化服务。设立“一站式”、“一柜式”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居民办事。
(三)合理规划布局社区。社区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社区人口规模、管理幅度和公共资源配置等因素,按照便于服务、便于管理、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确定管辖范围。县城社区按照3000户左右的规模设置,其他建制镇每个镇设置1个社区,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要及时成立新社区居委会,实行公共事务属地化管理。同时,根据辖区居民户数将社区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划分标准为:一类社区辖区居民在5000户以上,二类社区辖区居民在3000-5000户之间,三类社区辖区居民3000户以下。
四、强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一)配备社区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配置5至9人,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可适当增加若干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我县要按照一类社区9名工作人员、2名协管员;二类社区7名工作人员、1名协管员;三类社区5名工作人员、不配备协管员的原则配备人员。其中,3个单位性社区(青铝、铝电、牛场)由本单位配备4人,县上补充1名工作人员。
(二)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和按规定程序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工作报酬,报酬结构原则上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绩效考核奖金构成。主任每月:900元(基础工资)+100元(岗位津贴)+300元(生活补贴)+100元(绩效工资)=1400元;副主任每月:900元(基础工资)+70元(岗位津贴)+300元(生活补贴)+100元(绩效工资)=1370元;委员(协管员)每月:900元(基础工资)+40元(岗位津贴)+270元(生活补贴)+100元(绩效工资)=1310元。建立基础工资随西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自然调整增长的机制;每年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标准发放取暖费;每月为主任(副主任)每人发放交通通讯费100元,为委员每人发放交通通讯费80元。
(三)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工作的需要,科学制定社区工作人员培训规划,改进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教育效果。依靠县委党校,每年对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和轮训1-2次,适时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到省内外参观学习,吸取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服务群众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鼓励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立足岗位,自学成才,支持他们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支持优秀社区工作人员考录公务员和选任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四)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按照《大通县社区考评奖励办法》,认真对社区居委会和工作人员进行年终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县社区办,对考评结果为一、二等的社区和优秀、较优秀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五、改善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
(一)加强办公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将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与社区卫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按照中组部、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85号)要求,凡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连片改建居民区,建设单位都要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的标准提供城市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按户口计算不足300平方米的,按不少于300平方米提供。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县规划审批部门要按照规定的配套建设指标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配置标准和要求的不予批准,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完工后,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项目由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民政局等部门会同相关乡镇联合进行审查和验收,并要广泛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凡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交给所在乡镇管理,确保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与小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检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办公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县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以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整合、改扩建,或者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单位性社区,由该单位按标准无偿提供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
原则上一类社区办公用房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二类社区办公用房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三类社区办公用房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提倡“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十二五”期间,每年解决2个社区的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计划在5年内使桥头镇10个社区的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全部得到改善,并达到标准。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会议室、活动场地等基础设施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二)加强社区办公用房及服务用房的管理。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用房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用于出租创收和从事经营活动或改作他用。逐步建立社区办公用房及服务用房产权归社区主管部门,使用权归社区的管理体制。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社区就业服务中心项目等在办理产权证书、过户手续时,房产部门要免除费用,其水、电、暖的安装、使用收费以及物业管理费一律执行居民生活收费标准。
六、加强社区管理工作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有关部门配合、居委会主办、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和管理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协调机构,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
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对全县社区建设工作提出总体规划,发挥牵头指导作用。负责全县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及社区布局的调整、划分。按照《居委会组织法》指导开展社区换届,会同县财政、审计部门做好社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社区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落实考评奖励制度,指导开展各类示范社区、特色社区创建活动。
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全县社区党建工作,指导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研究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的实现途径;指导社区党组织领导和支持社区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县财政局按时、按标准将社区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拨付到位,并对社区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解决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购置资金和维修资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社区办)做好社区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
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对全县的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作出规划,按照规定的配套建设指标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配置标准和要求的不予批准。
县发展和改革局对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项目进行立项和审批。
县政府其他各职能部门全面开展服务工作职能进社区,积极开展体现本单位实际的各项服务工作;积极落实“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工作原则。
各镇政府按照县社区办的总体安排部署,加强对辖区社区的管理,指导社区完善党建、基层居民自治等各项功能,推动各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提出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方案;加强社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考评;及时按标准拨付社区经费,并对社区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做好社区办公用房的维修及社区办公设备的配备。
辖区单位要树立“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双向服务”的意识,为社区居民活动提供人力、物力支持。每年要有计划地为社区办1-2件实事。
物业管理机构和业主委员会应主动参与社区建设,自觉接受社区的指导和管理,逐步建立起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位一体”的物业管理体制,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七、促进社区建设快速发展
(一)经费运转。县财政局及时将社区工作经费按标准拨到各乡镇财政办公室,由乡镇政府按标准及时拨到各社区账户;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对社区经费使用进行监督,保证社区经费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或截留;县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联合,每年进行一次社区经费审计。社区人员工资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二)人员管理。社区工作人员由各镇进行管理,按照社区类型和规定的职数配备工作人员,空缺或不足人员由镇政府向县社区办提出申请,县社区办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解决。
(三)社区规划。社区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由各镇政府提出计划报县社区办,经县社区办汇总提交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建设项目;具体项目的实施、区域划分由各镇政府负责。
(四)目标管理。要将社区建设工作成效作为党委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社区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考评由各镇负责进行,考评结果报县社区办,县社区办对全县20个社区进行评比,评出一、二等社区及优秀、较优秀和称职工作人员,兑现年终奖励。
八、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社区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和工作指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建立社区经费保障机制。按省、市、县三级配套的有关规定,把社区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多方争取资金,逐年增加社区办公经费,力争使一类社区办公经费每年达4万元以上,二类社区办公经费每年达到3万元以上,三类社区办公经费每年达到2万元以上。县财政在保证每年社区办公经费的同时,按社区办公经费总额的15%的标准给县社区办拨付工作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预算,确保2个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办公、服务用房维修所需资金,3-5年内完成桥头镇各社区办公及服务用房的改造,并把社区办公室取暖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按照“三级联创”及社区党组织“五个好”创建目标,不断加强社区党的建设。积极建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党组织结对帮扶和共创机制。同时,按照社区“四有一化”要求,建立社区办公经费、办公场所和人才保障机制,健全社区发展长效机制,抓好“社区党建示范点”创建等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党组织建设,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切实加强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坚持和完善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志愿服务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在职党员进社区,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属于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委会;凡依法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逐步清理和整合在社区设立的各种工作机构,规范各级政府部门面向社区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大力压缩针对社区的各类会议、台账和材料报表。
(五)提高社区服务工作水平。积极促进社区工作改革创新,不断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方法和机制,不断总结和探索社区服务工作的经验和规律。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表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为推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氛围。
- 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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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5-06-09 [参阅2]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2284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县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军(警)部队:我县自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来,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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