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各地在落实孤儿保障制度中,既要做到审核把关严格,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又要做到应保尽保,确保每个孤儿等困境儿童享受到国家的保障政策。一是孤儿身份核实要“真实”。在甄别孤儿身份时,要认真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全面掌握孤儿的实际情况,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为孤儿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二是实事上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界定要“准确”。在认定事实上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补助金发放对象时, 既要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又要坚持监护人责任与政府责任相结合的原则,要多方了解核实信息,充分考虑儿童需要和亲属监护家庭的现实困难。三是儿童福利机构要充分发挥“兜底”的重要作用。各地在建的儿童福利机构要抓紧施工,已建成的要尽快投入使用,但不得将亲属有能力抚养并已共同生活的孤儿硬性接收到儿童福利机构安置。要依托现有社会福利机构成立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负责对散居社会孤儿养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规范民办儿童养育机构管理,对没有能力为孤儿提供养育服务、养育服务不规范或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的民办孤儿养育进行整顿规范。四是资金发放要实行“一卡通”。 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上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补助金发放工作要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坚决不允许现金发放,以确保孤儿和事实上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及时、足额、按月领取生活费和补助金,把发放工作做成阳光工程。
编审:冶成明 编辑:冶成明 供稿:薛文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