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结合全区“基层组织建设年”和“民政工作监督检查年”活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细化村务公开内容。村务公开的内容一般分为政务、事务、财务三大类,各地结合实际,以县为单位进一步完善细化村务公开目录。紧紧抓住农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逐项、及时、真实、全面公开,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创新村务公开形式。主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在群众聚居、方便观看阅览的地方设立方便、耐用的公开栏,还可以采取明白卡、小册子、入户通知单公开、会议公开、广播公开等多种形式。三是完善村务公开程序。按照村民委员会提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确定、村民委员会公开、建档“五步公开法”进行公开。四是规范村务公开时间。定期公开和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年度性公开内容每年至少公开一次,常规性公开内容按季度公开且每季度的首月15日为公开日,临时性公开内容半月内公开,即时性公开内容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每个村在村务公开栏附近设立意见箱,每月确定一天为村民信访接待日、质询日,并开通举报电话,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五是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三议一表决”制度,进一步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评议村干部、村级财务审计和村务公开检查等制度,做到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确保村级事务“公开、透明”。
通知强调,为确保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将村务公开工作纳入乡镇、村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基层组织建设责任制,作为乡镇党政领导、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评先选优的重要标准。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单位要限期答复。依法严肃处理推诿扯皮、积压不办甚至打击报复现象。对村干部办事不公、财务管理混乱的村,乡镇要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对村务公开失范失实的村,乡镇下派工作组驻村集中整顿,促其及时转化。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村党组织成员进行组织调整,村委会成员按照有关程序予以罢免。对挥霍、侵占、挪用、贪污集体或村民个人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由乡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以实效取信于民。
编审:冶成明 编辑:沈丽君 供稿:卢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