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新机制。目前,格尔木市由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组织共45个,其中社会团体3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个。针对以往社会组织管理中存在同一管理对象,不同管理部门互不衔接、自成体系,存在不能有效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的问题。创立“适度准入、重点培育,综合监管、辅助发展”的社会组织管理新模式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民政注册登记,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备案”新机制,实现对社会组织无缝管理。一方面通过社会组织管理模式由“民政部门登记式管理”向“民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多部门监管”的转变,改变了多年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孤军作战、力量薄弱的难题,壮大了监管力量,强化了监管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管理联席会议”、“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备案”、“监管部门走访”、“违法行为查处”和“非法社会组织取缔”等制度,有效杜绝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的产生和非法社会组织的出现,从而规避社会管理风险。
探索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新途径。格尔木市在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同时,立足实际,扶持发展社会组织,并把好社会组织“准入关”,重点培育农牧区专业经济协会和“枢纽性”(行业性)社会组织,以此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社会化服务和政府社会管理工作。出台的《格尔木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在购买服务的内容、部门职责分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尝试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渠道,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进一步促进服务性政府的建设,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
指导组建社会组织有新举措。针对过去志愿者队伍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和缺乏组织协调的问题,指导组建了“志愿者协会”,将全市志愿者队伍纳入社会组织管理,并出台了《格尔木市志愿服务办法》等6项制度,其中3项是激励、扶持社会志愿者队伍的制度。由行业协会帮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工作,对社会组织实行有效指导,帮扶社会组织开展自我管理和业务拓展。
编审:冶成明 编辑:沈丽君 供稿:格尔木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