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3-06-18   作者:青民发 [111]  浏览次数:15853
  自全省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各地社区建设工作的速度进一步加快,到目前为止,除果洛、玉树州外,全省大部分地区都按年初要求,在县政府所在地镇基本建立起了社区组织机构框架,为全面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
  自全省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各地社区建设工作的速度进一步加快,到目前为止,除果洛、玉树州外,全省大部分地区都按年初要求,在县政府所在地镇基本建立起了社区组织机构框架,为全面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但是,从我们调查中发现,各地社区居委会存在职责任务不明确、行政化倾向严重、挂牌过多、制度上墙过滥、“费随事转”不落实、社区民政工作开展不够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民政部门在社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社区居委会办公室的整洁,规范社区居委会的挂牌。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内外环境要整洁优美,做到硬化、绿化、美化、亮化。为有效防止社区的行政化倾向,办公室门口只限挂**县**镇(办事处)**社区党(委)支部和**县**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两块牌子。牌子的规格根据社区居委会办公室门面的大小由各地设计,但必须整洁大方、美观醒目。
  二、规范制度建设,实行居务公开。为规范管理,要做到基本制度上墙,一般制度按有关要求建档立卡。各种锦旗、奖牌悬挂整齐。要求必须上墙的制度原则上是: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
  社区党支部书记职责、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职责、社区居委会职责、社区协商议事会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职责及有关民政业务方面的制度等。同时,各地要积极推行居务公开和对社区居委会干部的评议活动,以此调动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激励他们爱岗敬业,开拓创新,自觉投身到社区建设事业中。
  三、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实行“费随事转”。要认真贯彻落实青民办(2002)63号文件和青民发(2003)86号文件精神,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理顺政府部门与社区的关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坚持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认真落实自治权、履行协管权、行使监督权,确保社区居民实现依法自治,推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服务。同时,要实行“费随事转”。对工作量较大的行政事务工作或临时性工作,各地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有关部门向社区居委会拨付一定的工作经费。对不属于社区居委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如代收水费、电费、未经政府批准统一进行的各类社会调查等事务,一律实行有偿服务,由有关部门与社区协商,并付给劳动报酬。今后,凡要求进社区的工作,必须由主管部门就进社区的工作任务、措施保障等向县(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与社区居委会签定协议或合同,避免有关部门随意向社区居委会“摊派”工作和任务,使社区居委会通过为政府提供服务,获得必须的经费,实现以服务促发展。
  四、要以社区为平台,整合各项城市民政工作,推动城市民政工作的全面发展。加强城市民政工作,是新时期民政部门十分紧迫的任务。为此,各级民政部门要解放思想,抓住机遇,通过社区组织网络,整合城市基层民政的社会事务管理,通过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整合基层民政的各项社会服务,使社会救助服务、社会福利服务、社区老年人工作、优抚安置服务、民间组织服务,以及婚丧服务等,都能形成满足社区居民需求的服务网络,保证民政的各项服务落实到基层、体现到居民生活之中。通过立足社区、服务居民的多功能、全覆盖的基层服务网络的建设和完善,提高城市民政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整体水平。
  五、各地要加大对组建社区组织的调研和指导力度。我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城镇之间的经济条件和人文因素差别很大,这就决定了各地建制镇组建社区组织的条件各不一样。为此,各地要加大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调研力度,按照“是否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政治稳定,是否有利于基层社会管理和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从实际出发,组建社区组织。
  六、明确思路,突出重点,按时完成今年的社区组织建设任务。全面完成今年的社区组织建设任务,任务十分艰巨,为此要求各地对本地区的社区建设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周密计划,指定专人,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任务,抓好社区居委会干部培训,引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工作,使全省社区建设工作逐步走向规范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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