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县宁木特乡灾区群众生活困难的现状,经研究,决定拨给你县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10万元,专项用于解决宁木特乡灾民生活困难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笔资金由你县用于安排宁木特乡灾民基本生活所需,资金使用方向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1999]07号文规定执行,即重点用于灾民“吃、穿、住、医”四个方面,重点分配给重灾民。
二、救灾资金使用、发放要建立健全有关手续,要严格按照《青海省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和健全公开发放制度,做到公正、公平。同时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资金、物资发放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救灾款物发放花名册》留查。此笔资金的使用情况,省厅将进行专项检查。
三、要建立健全救灾工作责任制,对重灾民的生活困难情况要密切关注。县、乡政府要分层次详细掌握本乡镇缺粮户的花名册,对这部分群体的基本生活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四、要进一步调查掌握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县、乡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措施,一是要安排落实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即1708款),切实履行一级政府的工作职责,在大灾之年,1708款要有一定数额的增长;二是要提高灾民自我救助的能力,要组织发动灾区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三是要继续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相助”的传统美德,开展社会捐赠、互帮互济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共渡难关。
五、收到此通知后,请你县尽快携带收据到省厅救灾救济处办理拨款手续。此笔资金的使用、发放和灾民生活救助情况,以及下一步灾区还面临哪些主要困难,请你县详细调查了解后于6月30日专题上报省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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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的通知
时间:2003-06-13 作者:青民发 [109] 浏览次数:18717一、此笔资金由你县用于安排宁木特乡灾民基本生活所需,资金使用方向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1999]07号文规定执行,即重点用于灾民“吃、穿、住、医”四个方面,重点分配给重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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