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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建立特大自然灾害救灾预案

时间:2003-05-29   作者:要情 [065]  浏览次数:19309
  近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预案》、《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2003年救灾救济工作预案》正式颁布实施,从而使全县救灾救济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步入正规划、法制化轨道。
  近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预案》、《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2003年救灾救济工作预案》正式颁布实施,从而使全县救灾救济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步入正规划、法制化轨道。
大通县是青海省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农业区,每年因风雹、洪涝、干旱、病虫等多种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数千万元,对全县的经济发展、脱贫致富奔小康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为此,大通县民政局根据本县实际,制定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预案》。该预案对各种自然灾害救助范围进行了详细明确;对灾情的查验内容、灾害等级认定、灾情的上报、应急措施、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及灾民善后安排等工作都做了详细、明确地安排部署;对救灾组织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做了明确分工。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民政局、财政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审计局、农业局、水务局、交通局、地税局、统计局、工商局、社会发展局、广电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及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搞好2003年救灾工作,确保能准确预报、有效预防灾害,迅速有序展开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损失,县民政局制定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2003年救灾救济工作预案》。该预案对救灾救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实施范围、工作要点、救助总量、款物筹措、实施步骤、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并成立了以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的救灾救济工作领导小组。
青海省由于地处青藏高原,恶劣的自然环境造成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受灾程度深的客观事实,形成了各族人民与灾情奋力抗争这一永恒主题,决定了救灾救济工作的永恒性。大通县民政局在认真做好“非典”防治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自然灾害救灾救济工作预案,他们对该项工作认识到位、提前部署、措施周密得力的作法,值得全省各地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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