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青海省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时间:2003-05-22  [要情061]   浏览次数:16468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我国农村牧区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把“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民自治”作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我国农村牧区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把“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民自治”作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

青海省从1998年开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省所有的村(牧)民委员会都建立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其中80%的村将该项制度规范化。但由于去年全省乡镇和村(牧)民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部分新选举到乡镇和村(牧)委会工作岗位上的干部对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致使一些地方村务公开前进步伐受阻。针对存在的有些地方没有专人管理,村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以及监督约束机制得不到有效发挥;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没有做到“真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没有形成健全的制度,规范的程序,全面的内容;个别乡村干部对群众提出的意见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违背了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本意等现象,省民政厅要求:

一、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主动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进一步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各地在换届选举后要尽快调整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列入县、乡党政工作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各级民政部门要与组织部门密切配合,具体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督查等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内容、形式、程序、时间、管理工作。力求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具体,具有连续性;公开程序规范;公开时间及时准确;公开阵地正规;管理形式规范。县以上各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有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重点是建立好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监督机制,设置举报箱;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健全村务公开档案。

三、以乡镇政务公开带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村务公开要与乡镇政务公开紧密结合,做到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协调发展。

四、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指导力度,保证村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州(地、市)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协调作用,扩大推进覆盖面。各地要尽快对本地区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和总结。要善于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运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报道,推广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完善村民自治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为党在农村牧区的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深入推进,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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