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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山体滑坡危险地段灾民搬迁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03-05-14   作者:青民发 [084]  浏览次数:19013
  针对你县去年入夏以来遭受山体滑坡、洪水等自然灾害给灾区群众住房造成困难的情况,为了帮助解决灾区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拨给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 5万元,主要安排用于灾民倒房重建补助。
  针对你县去年入夏以来遭受山体滑坡、洪水等自然灾害给灾区群众住房造成困难的情况,为了帮助解决灾区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拨给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 5万元,主要安排用于灾民倒房重建补助。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文件)精神,“救灾款必须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其使用范围是:1、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2、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3、灾民倒房恢复重建;4、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救灾款发放使用的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民,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灾民的基本生活”。据此,此笔资金专项用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必须认真管好用好这笔资金,以切实保障灾区的社会稳定。

  二、要加强对救灾款拨付、使用的监督,严格救灾款物的发放程序。各地要落实灾民倒房重建所需的宅基地,要对新搬迁地点进行考察论证,保证不造成新的易灾隐患。对救灾款的分配,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要根据房屋重建进展情况分阶段拨款;对资金使用情况,要追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三、接此通知后,请你县于近期内携带收据到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办理拨款手续,并在20日内将救灾款的安排使用情况报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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