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长假即将来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5月1日至5月5日放假。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做好本单位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的管理,确保节日安全。厅属各事业单位请于4月30日前将值班名单报厅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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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3-04-27 作者:青民办 [019] 浏览次数:16773“五一”长假即将来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5月1日至5月5日放假。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做好本单位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的管理,确保节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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