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老年法》和《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我省已开展颁发《青海省高龄老人优待证》的工作。为了使这项有利于青海高龄老人(70周岁以上)的优待政策落到实处,日前,按照省老龄工作委员会领导的指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西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成联合工作组,在西宁地区进行了专项检查、调研和协调。
经过对23家省、市有关单位的实地调查与协调,我省高龄老人的优待范围正在进一步落实之中。
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省红十字医院、青海省康复医院、青海省老年护理医院、青海省康乐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青海省医学院附属医院等单位已经落实“减、免定点医疗单位普通挂号费,在各类医疗机构优先就诊,需要住院治疗的,优先安排床位。”的优待政策。青海省红十字医院还制定了为住院治疗的离休老干部免费供应早餐和午餐,出院时免费送到家中的优惠待遇。
西宁市人民公园、西宁市儿童公园、西宁市文化公园、青海省博物馆等单位已经落实“免费进入各类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和各类老年活动场所。”的优待政策。
青海省旅游局、青海省林业局、西宁市园林局等单位正在制发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的文件,下发所属各旅游景点、国家级森林公园和有关单位。另外,西宁市交通局协同有关部门也在落实购买公交IC卡的优待,建立高龄老人优先购卡窗口。
高龄老人优待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标志着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又迈上新的台阶,这对形成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产生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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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进一步落实高龄老人优惠待遇
时间:2003-04-10 作者:要情 [043] 浏览次数:14194根据《老年法》和《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我省已开展颁发《青海省高龄老人优待证》的工作。为了使这项有利于青海高龄老人(70周岁以上)的优待政策落到实处,日前,按照省老龄工作委员会领导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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