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适应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的需要,增强青海民政同境外政府机构、民间组织和友好人士的广泛交流,广交朋友,积极争取外援项目和资金,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促进青海民政事业的发展,现结合我省民政外事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民政对外交流合作的步伐。
近三年来,在国家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和省外办的指导下,我厅先后与香港乐施会、香港宣明会、亚洲团结协会、香港关怀行动委员会、国际扶轮社、瑞士无国界医生组织、美国微笑列车、美国菲利蒲海德基金会等组织建立了友好关系,接受上述组织外援项目11个,外援资金1600万元,主要用于玉树、果洛、海南及海东部分贫困地区抗灾救灾、防病治病以及对唇腭裂患者实施矫正手术、资助藏族孤儿上大学提供教学设备和药品等。同时,我厅先后组织15名同志分别赴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进行民间组织、小城镇建设等业务考察。由于组织得当、措施有力,出访团组严守外事纪律,既学习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又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激发了投身民政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收到了良好效果。
实践证明,做好民政外事工作,受益匪浅。争取外援项目资金越 多,对搞好民政工作,发展民政事业越有利。各级民政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民政外事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努力开创民政外事工作新局面。要调动各民政业务部门、各级民政干部的积极性,在国家外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把做好民政外事工作同发展各项民政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政府外交同民间外交有机结合起来,广开渠道,广交朋友,多宣传青海民政,多争取境外项目和资金,为青海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民政对象服务,为早日在青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都要善于学习和掌握争取和运用境内、境外两种途径的项目和资金搞民政的本领。做好境外民间组织在青海设立办事机构、投资抗灾救灾、扶弱济贫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别是紧急灾害援助、灾民发展、教育项目、涉外民间组织交往、涉外收养、涉外婚姻等公益项目,要进一步巩固已有的外援项目,做到善始善终,要争取新的外援项目,力争有突破。要巩固已有的老朋友、老关系,不断结交新朋友,建立新关系,把民政外事工作搞活搞大。
同时,各单位要多渠道筹措经费,分期分批组织民政部门领导,民政战线上的模范人物出国(境)考察、培训,以利广交朋友,广开渠道,为争取境外项目和资金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青海民政业务的对外宣传;使广大民政干部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激发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二、加强民政外事工作的统一领导。
民政外事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外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外事工作必须坚决服从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对外方针政策。
为加强青海民政外事工作,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青海省民政厅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由克保同志任组长,孙林同志任副组长,李允昌、傅积仓、莫重录、何育贵、金光普任成员。青海省民政厅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共青海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厅党组的领导下,在省外办的指导下,负责处理我省民政外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业务部门和全省民政系统重要涉外事宜,统筹规划全省民政外事工作,研究和制定全省民政外事规章制度。青海省民政厅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金光普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办理日常事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组织我省民政与境外有关政府部门、民间组织、友好人士的友好交流;协调归口管理与境外有关政府、非政府机构的合作项目;协调各业务部门、各级民政部门和厅属单位的有关外事活动;承办民政系统人员出国(境)考察、培训等事宜。审核和办理本系统因公出国(境)和外事邀请接待报批手续。今后,除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国家民政部领导同志指名要求随同出访的以外,厅机关、厅属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出国(境)考察、培训必须事先经厅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厅外办统一办理出国手续。厅外办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和民政系统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制定年度出国(境)考察培训计划,报厅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外事办审定后组织实施。厅外事办要注重自身建设,工作经费自收自支,接受厅计财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严格外事工作纪律。
青海民政外事工作必须贯彻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必须围绕青海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这个中心开展工作,本着平等互利、讲求实效,有利于促进我国与外国的正常关系和民间友谊的原则进行对外交往。对外交往要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警惕和防止外来的渗透、颠覆、分裂、偷窃我国国家机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要坚持先报批后交往,不自作主张,不越权行事,自觉维护对外工作的集中统一。
厅机关、厅属单位和全省民政部门都要加强对涉外人员、出国(境)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厅纪检、人教、计财、外事办对执行外事纪律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对违反外事纪律的行为,要认真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外事纪律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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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青海民政外事工作的意见
时间:2003-03-07 作者:青民发 [036] 浏览次数:14557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适应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的需要,增强青海民政同境外政府机构、民间组织和友好人士的广泛交流,广交朋友,积极争取外援项目和资金,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促进青海民政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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