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是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监督管理社会团体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社团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标志。我厅于2002年2月21日对全省性社团年检工作做了安排(即青民发[2002]19号文),之后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对未按期参加年检的社团多次催促,并于2002年7月31日(青民管[2002]37号文)对未按期参加年检的25家社团进行了警告,限期办理年检手续;但青海省行政管理学会、青海省建设文化艺术协会、青海铝业公司职工持股会、青海省畜牧经济学会等4家社团至今仍未参加年检,为了维护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严肃性,依据《条例》第31条、第33条第3款的规定,现对青海省行政管理学会、青海省建设文化艺术协会、青海铝业公司职工持股会、青海省畜牧经济学会等4家社会团体分别给予撤销登记。请被撤销登记的四家社会团体在接此通知的15日内,携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和社团全部印章,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撤销登记手续;逾期登记管理机关将派人按照法律程序上门依法收缴,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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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海省行政管理学会等四家社会团体撤销登记的通知
时间:2002-11-19 作者:青民发 [200] 浏览次数:15215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是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监督管理社会团体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社团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标志。我厅于2002年2月21日对全省性社团年检工作做了安排(即青民发[2002]1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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